招标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2025-07-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监测服务,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监测服务。

2.2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43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90,115平方米(其中地上约67,232平方米,地下约22,8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金融科技专业化技术实验室、集团金融科技应用创新基地、业务经营功能区、其他配套功能区等。金融科创中心项目建设预计工期31个月,实际工期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

2.4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监测服务。按照国家、河北省和雄安新区地方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编制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建筑沉降观测、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快轨交通设施第三方监测工作。具体采购明细及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且成果经审核合格之日止。其中建筑沉降观测工作到本项目竣工且沉降稳定为止,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到回填完成为止,快轨交通设施第三方监测工作到满足《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建设期安全保护区外部作业管理办法(实行)》第三十六条停止监管条件为止。

2.6 服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2.7 拟中标人数量:中标1家,负责本项目的建筑沉降观测、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快轨交通设施第三方监测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次年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需提供)。

3.2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税务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承诺函)。

3.6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 投标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

3.9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0 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及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

3.11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2 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

3.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3.15 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的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应包括工程测量)。

3.16 业绩最低要求:2020年6月1日至今,具有1个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含金额7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监测业绩(监测内容须包含基坑监测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和1个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含金额13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监测业绩。

3.17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其他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7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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