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业务经营用房改造项目_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业务经营用房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招标补充公告
2025-07-11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业务经营用房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504-440106-04-01-95888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业务经营用房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2.1.2 工程位置:(登录后查看)
2.1.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新业务经营用房包括城祥大厦的首层、五层、七层、八层、九层、十一层~二十层,共计15层,改造单体总面积约为39000平方米。其中:首层、五层(工会活动中心)、十八层和十九层(会议室、党建室、行史馆)、二十层(私人银行部)需进行装修改造,包括装修、安装、消防、安防等。其余经营用房面积进行弱电,监控,布线等配套设施改造。
2.1.4 规划用地文件: / 。
2.1.5 项目批准文件:2504-440106-04-01-958886。
2.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100万元。
2.1.8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局方案与调整、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编制)、整体方案深化与调整、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与相关施工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筑外观广告、室内装饰装修、消防工程(含消防栓工程、喷淋系统、电子烟感系统、机械强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给排水工程(含空调排水)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配电工程、节能工程、办公区智能化后勤管理平台系统(含①智慧人行出入口管理系统,包括访客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通道闸管理系统、考勤系统、体温测量系统。②智慧车行出入口管理系统。③智慧饭堂消费管理系统。④智能化多功能多媒体系统)、室内景观及配套,局部结构改造等的方案设计、平面布局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整套施工图的3D效果图、材料清单及相关技术服务支持,以及施工期间发包人认为需要的设计跟踪服务(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在施工期间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工地,主设计师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不少于2次,并及时将施工情况向发包人通报。施工期间因设计问题主设计师要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提出解决方案)、竣工验收等服务内容。设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办理项目的相关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②负责配合协调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须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通过有关设计咨询机构(第三方审图机构)的审核。③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竣工图纸签审及竣工图编制。④负责对非承包人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设计进行审核、优化并通过发包方的审批方可实施,同时需确保概算、预算均在合同要求的控制范围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装修设计平面方案、根据平面方案深化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技术问题、配合甲方报建和报验收相关工作。
2.3 质量要求: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4 设计服务期:
中标方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成果,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说明和效果图等成果,工程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图。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0万元;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总价限价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3.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3.8信誉要求:
(登录后查看)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招标项目不设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5年6月27日16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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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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