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鹤壁区域)2025年鹤壁鹤山重卡汽车充电场站充电桩货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07-11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鹤壁区域)2025年鹤壁鹤山重卡汽车充电场站充电桩货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CG-HNTT-HN-202506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025年鹤壁鹤山重卡汽车充电场站充电桩货物采购,共需采购4台电动汽车充电桩,预估合计含税40.68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税率

含税价格(元)

1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充电桩-快充-400kW-直流-1拖2枪-集中式-室外型

4

90000.00

13%

101700.00

合计

406800.00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名,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本项目基于不含税单价进行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90000.00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鹤壁区域)2025年鹤壁鹤山重卡汽车充电场站充电桩货物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交货期要求: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

2.5质保期要求: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签约模式: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统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指:汽车充电桩类)。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注: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4)产品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响应产品(汽车充电桩)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备CMA认证,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之后。

证明文件要求:

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查验(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报告无效),查验方式如下:

1)可网上查验的,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网址及查询截图;

2)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对该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承诺,格式自拟);②出具供应商授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查询该检测报告授权函。【授权函须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检测报告名称和编号,检测机构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司联系邮箱(联系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所有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授权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以认可】。

(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汽车充电桩)出具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制造商承诺函;

(3)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2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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