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口件库(长兴分部)迁移配合用工招标公告
2025-07-14公告截止时间:2025-07-17 09:47:00
一、报价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议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报价项目。
1.2本议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定义
2.1“询价人”系指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2“报价人”系指响应报价文件要求,向询价人提交报价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 项目基本情况
3.1项目名称:进口件库(长兴分部)迁移配合用工
3.2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3 项目工期要求:80个工作日内
4. 报价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询价人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询价人无关。所有报价方应当遵守有关报价的法律、法规。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至少1例;
(5)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2份);
(5)企业组织结构、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6)行政许可资质证书;
(7)其他(根据项目需求添加,如生产设备、现场考察等)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报价人公章。
三、招标项目的要求和说明
1.项目内容及范围
1.1、5#门的进口件仓库物资开箱、清点、拍照、录像、封箱、装车,转运至0#码头仓库卸车、物资入库摆放及影像资料整理等。
1.2、蓝色大棚的物资整理、腾挪空间。
1.3、外场场地的整理、集装箱摆放、转运的物资卸货、摆放等。
注:迁移中所需的车辆及动能源均由我司提供并调配,如牵引车、平板车、叉车、汽车吊等;报价含配合用工的劳护用品。不含人员食宿,由乙方自理。
2.技术说明
2.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
2.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明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与甲方沟通,待确认后再继续。
3. 竣工验收(交付)条件
物资整理到位并迁移到指定地点,满足甲方要求。
4.报价中应包含的内容
4.1、报价一览表中应包括招标项目(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措施费、税金、以及其它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并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将所涉及的料、工、费各类应分别列出。
4.2、以上范围只是概括性说明,也未引用相关规范和标准,所以不应认为是工作的全部;报价人应根据该项目特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综合报价,不得漏项及少报,若漏项及少报,将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另外增加造价。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后预付0%;
5.2、材料或设备到货后结算0%;
5.3、工程(或货物)验收合格后结算97%;
5.4、剩余3%验收合格满2年后支付
5.5、付款时间: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13%)后 2个月内付款。
6.限制分包或转包
成交人未经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包议标项目,将议标工程转包或分包的,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成交人及分包人、转包人的行为损害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权益的,公司有权向成交人及分包人、转包人追偿。
四、
投标有效期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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