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医用氧气及二氧化碳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5-07-14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医用氧气及二氧化碳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项目总金额,不可对该价格进行上浮或下调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最高限价:

序号

标的名称

使用标准

最高限价

备注

1

医用氧气

12±0.5MPa/瓶

人民币30.00元/瓶

单价最高限价,针对该价格进行下浮报价,超过该价格作废标处理

2

二氧化碳

40L18kg±1kg/瓶

人民币50.00元/瓶

单价最高限价,针对该价格进行下浮报价,超过该价格作废标处理

质量技术标准: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气体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后续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采购需求

备注

1

长春市第二医院采购医用氧气及二氧化碳项目

1项

供应商团队根据采购人安排的时间和数量要求,将医用气体送至采购人翔运院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区翔运街1239号),双方当面记录用气量做好登记。按实际产生气体数量计算价格,支付给供应商对公账户等,详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如遇政策性变化需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如果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再注册批件》;②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证书中许可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③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④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7月21日,每天8: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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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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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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