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梁家煤矿通风仪器仪表检验鉴定服务谈判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2025-07-14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二次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1.2.采购范围及要求:对一氧化碳、甲烷氧气两用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风表、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粉尘采样器、矿用通防阻力测试仪、电子天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1.3.实施地点:梁家煤矿

1.4.质量及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1.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1.6.最高限价:299962元(含6%税)

1.7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或电汇。

结算方式:总价包干,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我方一次性付款结算。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备通风安全检测各类仪器仪表检验、鉴定能力。

2.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5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起至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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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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