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关于淀山湖镇“共富保”民生普惠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磋商公告
2025-07-14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淀山湖镇“共富保”民生普惠救助责任保险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37.97925万元 , 招标人为 昆山市淀山湖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办公
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淀山湖镇“共富保”民生普惠救助责任保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淀山湖镇“共富保”民生普惠救助责任保险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淀山湖镇“共富保”民生普惠救助责任保险:
(一)一般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
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
月中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2、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对信
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件)
3、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供应商在其本
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
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4 15:00到2025-07-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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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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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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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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