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项目部PET石笼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7-14
序号 |
名称 |
材质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PET石笼袋 |
常规 |
1*1*0.2m |
m2 |
14000 |
|
2 |
PET石笼 |
常规 |
2*1*0.5m |
m2 |
15000 |
|
合 计 |
29000 |
备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报价参考数量,参考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采购品种相应调整、设计变更等导致最终采购数量与参考数量产生偏差时,报价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拒绝供货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交货时间:2025年7月30日
2、交货地点:河北省霸州市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施工项目部现场施工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或要求:按施工图纸要求(包括材质、型号规格),并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
4、结算及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计量。
5、发票要求:能开具增值税13%发票。
6、结算周期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供方于每月16日持相关票据与需方办理结算挂账,一票制,按月结算,结算后在次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款的95%,剩余5%质保金三个月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7、综合单价=材料费+运杂费+其他费用;报价应是本询比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PET石笼的出厂价格、试验检测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资格的证明文件。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人,须于2025年7月17日 10:00 前(北京时间)下载竞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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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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