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JS###县共建新农****公司-********(二)项目名称###县官滩镇洪湖村龙虾亲子乐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万元(五)最高限价:********万元(报价高于预算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六)采购需求###县官滩镇洪湖村龙虾亲子乐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或授权委托**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4.符合本项目特征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5.承诺书格式参照示范格式三(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6.中小企业申明函格式参照示范格式四(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入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7.供应商未被“****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的形式盖章,装入响应文件中。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本项目通过以下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应的标的行业为建筑类。 (三)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说明:本次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组织评委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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