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望奎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奎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改造项目已由望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望奎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望发改〔2025〕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望奎县排水服务站,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结余债券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排水管网缺陷修复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望奎县城区内。修复缺陷管网地处望奎县规划西三街、中央大街、广场街、红旗街、花园街、政府街、前进街、文化街、交通街、南环路、西环路、卫生路、发展路、文明路、交通街。

2.3招标控制价:5104991.64元;

2.4建设内容:对既有缺陷排水管网进行修复,采用非开挖工艺修复排水管网总长 700m(其中 DN300 排水管 180m、DN600 排水管 130m、DN800 排水管390m),管网清淤 900m;开挖更换修复污水管网 300m(其中DN300 污水管 80m、DN600 污水管 130m、DN800 污水管 90m),敷设污水检查井 20 座,恢复水泥混凝土道路面积 1200 ㎡。

2.5计划工期: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共107日历天(实际开、交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如投标人已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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