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办理的刘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件司法会计鉴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7-15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办理的刘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件司法会计鉴定项目(采购编号:DFH) 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现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办理的刘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件司法会计鉴定项目。
2.2 服务内容: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在办理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现需要采购一家司法会计鉴定公司,对涉嫌职务犯罪涉及资金及相关公司2003年至今会计凭证、账目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服务。
2.3 服务地点: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经侦大队指定地点。
2.4 采购金额:32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5 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供应商 2023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网页查询结果审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谈判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审查)。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税收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缴税收或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或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含司法会计鉴定(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审查)。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5 年 0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5 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分-11:30 分;下午 14:30 分-17: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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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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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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