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集团纪检监察数字化监督平台项目谈判公告
2025-07-15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航集团纪检监察数字化监督平台项目,主要包含项目建设、维护服务及功能增强。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后三年维护服务期止。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应具备有效的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含)以上认证,可提供相关资质认证证明。 | |
(九)应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可提供相关资质认证证明。 | |
(十)至少具备一个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所运营的软件通过等保二级(含)以上测评的案例。 | |
(十一)在纪检监察领域具有丰富的项目开发实施经验,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需在国央企成功实施过一个(含)以上的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建设服务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并标注可以证明满足公告要求的信息)。 | |
(十二)供应商需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 | |
(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 |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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