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建安集团哈密分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干选原煤储存晾晒工程商品砼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144. 采购内容及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泵送 | m³ | 5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泵送 | m³ | 2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泵送 | m³ | 3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泵送 | m³ | 1500 | |
合计 | m³ | 5200 |
4.1技术质量要求:
4.1.1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9902-2003《预拌混凝凝土》、GBJ107-87《混凝土检验评定标准》等执行。
4.1.2需随产品提供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以及28天检测报告等文件;
4.2商品砼供应中,卖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的抽检:按报价单位的配合比(kg/m3)标准计算,买方对商砼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率不小于5%,买方抽查过程中,卖方要积极配合。如发现缺量,则当批混凝土按缺量比例全部扣除。
4.3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大南湖七号煤矿
4.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2日内供货到位。
4.5付款方式:
4.5.1货到现场浇筑完成(不免除卖方所供材料质量责任),供应商开具发票交付买方,买方核对验收挂账,20个工作日付款90%,买方收到该批商砼28天强度检测合格报告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承兑支付余款10%。
4.5.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承兑支付。
4.6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或数量用完为止。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本次公开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中选供应商在新疆区域内必须有供货对接服务人员;本次采购仅限生产制造商参与;
5.2本次采购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相同IP地址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报价;
5.4若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其拉入中煤停用名单,1-3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任何业务。
6. 供应商报价要求
自采购报价揭示90日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7. 下载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15时
8. 报名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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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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