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农安县伊通河防灾减灾治理工程完工检测招标公告

2025-07-15
项目名称:农安县伊通河防灾减灾治理工程完工检测;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农安县伊通河防灾减灾治理工程完工检测;

(2)招标范围(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农安县伊通河防灾减灾治理工程完工检测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类),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与参与本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未提供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检测、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和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等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2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