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5本招标项目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 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 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 山东省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水浒东路东段路北
交货期: 7
项目范围: 项目规模:次氨酸钠180吨,
(首次年用量暂估,实际采购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单次供货量:次氨酸钠15-20吨。
本次招标标段为: 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 采购项目
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郓城县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 采购项目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药剂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无不诚信记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以“信用
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所投产品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包括道路运输许可证。若投标人自身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并提供该委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含道路运输许可证)。
3、投标人应提供次氯酸钠制造商出具的次氯酸钠的生产许可证、所提供产品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卫生批件)。
4、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做为说明。
5、投标人须提供1家以上近三年内与污水处理企业签订的次氯酸钠药剂的销售业绩合同,并提供销售发票做为证明材料。污水处理企业制水规模需达到4万吨/天以上(含4万吨/天),并提供污水处理企业客户用户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13时30分 至 2025年07月23日 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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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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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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