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5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运输、装卸、处理等相关伴随服务,约40000吨(含水率75%-80%)的污泥,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确认污泥转运实际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清单及招标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服务费约720万元。
注:转运合规,车辆安装GPS装置,并确保GPS运输轨迹与环保等平台网上申报路径一致;每次转运称重,有过磅单;如因随意倾倒污泥造成二次污染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受的任何处罚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具有监督中标单位行为的权益。中标单位如因其他外界影响,需有规范化临时措施。
2.3服务地点:污泥运送起点为城东水厂、盐龙湖水厂、通榆河原水预处理厂。
2.4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投标单位中标后接到招标人通知3日内进场。注:投标函中服务期填写为365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污泥处置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环保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注:投标函中填写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能力,污(淤)泥须采用焚烧或协同焚烧方式(不包括天然气干化、蒸汽汽化等方式或工艺)处理利用,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批复文件。
3.1.3投标人必须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注册(原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污泥种类:城镇污水污泥(SW90)中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给水污泥461-001-S90),且配合招标人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申报,执行电子转移联单。
3.1.4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给水污泥(461-001-S90)2025年8月11日-12月31日处置量(能力)不小于15000吨,2026年1月1日-8月10日处置量(能力)不小于25000吨,合同期内,满足招标人的污泥处置要求,并提供“一企一档”平台上污泥年处置量(能力)的网页截图等相关证明。
3.1.5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泥处置设备和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且必须保证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泥处置须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处理量及处置方式须符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规定的相关要求。中标后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单位的环评资质和处置现场、处置方式及处置量(能力)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从2025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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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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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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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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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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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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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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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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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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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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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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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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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 评审 |
评标基准价 |
A值的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等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7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值。 评标基准价=A×K。 K取值为:93%、94%、95%、96%、97%。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本分100分。 (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减0.3分,并从10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3)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减0.15分,并从10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认,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5日09时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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