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不连沟煤矿洗煤厂除尘系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不连沟煤矿洗煤厂除尘系统设备购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

2.2.             项目规模:18Mt/a。

2.3.          招标采购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方通知15日历日内将货物送至指定位置。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选煤辅助设备-不连沟煤矿洗煤厂除尘系统设备购置项目(CHDTDZ084/16-QT-321601):根据不连沟煤矿洗煤厂除尘需求,购置干雾除尘系统3套、湿式除尘器2套、干式除尘器6套、密封防尘1项、电气、控制系统及安装辅材1套,并安装调试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选煤辅助设备-不连沟煤矿洗煤厂除尘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为除尘设备生产厂家,并须提供证明材料。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业绩:

(1)至少1项同时包含干雾抑尘装置、干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的选煤厂除尘设备销售业绩;

(2)至少1项包含干雾抑尘装置的选煤厂除尘设备销售业绩,至少1项包含干式除尘器的选煤厂除尘设备销售业绩,至少1项包含湿式除尘器的选煤厂除尘设备销售业绩(至少分别各提供1项);

所有业绩均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每项业绩合同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15 15:002025-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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