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17%液态碳酸钠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2025-07-15本比选项目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17%液态碳酸钠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
2.2项目概况:公司将原有脱酸辅料30%氢氧化钠更换为低价的17%碳酸钠母液进行脱酸作业试验,取得了良好效果。试用的碳酸钠母液能等效替代长寿处置场现有烟气治理使用的30%液碱和固体碳酸钠脱酸剂,使用母液后,工况在线指标稳定,烟气污染物浓度排放指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相关要求,达到脱酸药剂的使用要求。
2.3比选范围: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拟采购一批液态碳酸钠。
2.4货物清单
材料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液态碳酸钠 |
液态,碳酸钠含量≥17%,槽车运输,COD≤9000mg/L,Cl≤2500mg/L,F≤10 mg/L |
7205 |
吨 |
暂定量 |
注:根据比选人实际需求的数量、供货时间等保质保量供货,结算数量以经比选人确认并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但最高不超过上述暂定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任何存在影响工艺的情况,可随时终止合同。
2.5交货地点:(1)主城区(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马家桥村6组288号;(2)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化北三支路1号。具体以比选人采购订购通知为准。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质保期:1个月,以中标人完成货品供货,经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由于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退换货、一切风险、损失、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或产品副产单位(即投标货物为投标单位工艺副产物的情况,下同)。
注:如货物制造商或产品副产单位已经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能再授权给代理商或经销商,否则将为废标。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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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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