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51.1 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站高新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资环〔2025〕8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 建设地点:新站高新区大禹路东侧、魏武路南侧、通淮中路西侧、双凤路北侧
2.6 建设规模:本次拟新建一座设计规模10万吨/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约20km等(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2.7 工程概算投资额:105938.38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暂定800日历天(具体以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时间为准)
2.9 招标范围:本次拟新建一座设计规模10万吨/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约20km等。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前期报建手续办理等全部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监理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688.31万元
2.13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监理业绩之一:
①单个合同中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②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工程监理业绩。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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