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额敏风电工程静止调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登录后查看)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额敏风电工程静止调相机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额敏风电工程位于塔城额敏县南部区域,距离额敏县城东南约 40km,场址面积约 104 平方公里,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83°57'37.4988",北纬 46°14'19.1343",海拔高程在 700m~1200m 之间。场址西侧有小部分山地起伏较大,其他较为平缓,场址东侧区域整体较为平缓,有奎塔高度和省道 S201 从场区附近经过,交通条件便利。本项目总装机容量 600MW,拟安装 60 台单机容量 10MW 的风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以一回 220kV 线路送至拟建的塔额 750kV 变电站,本 220kV 升压站内配置 60MW/120MWh 的储能设施。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主要承接额敏风电工程风机基础、吊装平台、升压站、调相机、储能站及集电线路工程施工、设计、采购。本次集中采购2台静止调相机。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设备的详细配置参数,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装车(不含卸车)、调试(设备内部调试)、验收、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供应商应确保交货及时,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静止调相机 详细配置清单见技术规范书 台 2
4、交货时间:
计划2025年8月31日供完(实际排产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最晚交货日期以此顺延,交货工期顺延天数=实际排产通知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甲方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设备主要性能满足《额敏风电工程静止调相机技术规范书》。
新能源场站及新型储能电站为便于后续开展建模工作,电站内所辖的设备制造商应积极开展配合工作,针对新能源机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储能单元和场站建模等工作,设备制造商应负责免费向新能源场站及新型储能电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机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储能单元控制策略说明、电磁暂态封装模型和其他必要的建模所需的各项数据资料,以及提供技术人员到场配合工作。(建模对象包括风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SVG和储能单元等站内电力电子装备);
满足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发展部2024年11月1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电网静止同步调相机并网技术要求的通知》电调【2024】76号文件要求。
7、支付方式:30%银行转账+70%半年期银行承兑方式进行支付;
8、付款比例: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投料款20%(付款前提供等额的投料款保函),货到现场支付到货款40%,产品到现场经建设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后支付验收款3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本产品在通过建设方生产移交验收之日起计质保期24个月,设备在质保期内免费配合项目技改。如技改需要增加硬件设备费用另算。质保期满后退还3%的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前需提供相应金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采购方要求的结算资料。
9、调价机制:该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总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4、投标人应具有调相机设备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的销售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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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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