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开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K911+300-K919+500(第一阶段)保通工程施工项目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5-07-15
1.询比采购条件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承接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K911+300-K919+500(第一阶段)保通工程项目,授权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对武汉分公司2025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K911+300-K919+500(第一阶段)保通工程施工项目材料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武汉分公司2025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K911+300-K919+500(第一阶段)保通工程施工项目材料采购。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共划分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供货起始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且前期参与洽谈并经采购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未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申请,其申请将被否决,请谨慎报名)。高开公司2024年信用评价结果中,AA级、A级(物资设备类)、应急队伍相应专业的认证供应商无需参与治谈可直接作成为本项目采购的电请人(AA级同时承接集团范围内相应专业超过5个在建项目任务的、A级同时承接集团范围内相应专业超过4个在建项目任务的,应急队伍同时承接集团范围内相应专业超过自身信用评级允许承接数量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申请)(以采购人提供的名单为准,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供应商(AA,核心供应商),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8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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