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某单位智慧便民综合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代建)采购公告

2025-07-15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某单位智慧便民综合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代建)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450万元 , 招标人为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一)采购内容:软件开发服务,主要开发内容包括政务便民服务模块、金融

便民服务模块、酒店便民服务模块、楼宇便民服务模块等,质保期一年。工期: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开发并具备上线运行条件。预算金额:450.00万元(含税),详细规范

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三)其他关键内容 1、本

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4245283.02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

将被否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某单位智慧便民综合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代建)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某单位智慧便民综合管理系统开发项目(代建):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

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3、业绩要求:应答人具有2023年6月1日(含)以来,累计金额人民币225万元及以上的

本次采购产品类似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1)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

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

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

盖章;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

内);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

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

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

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2)单项合

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

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5 17:00到2025-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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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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