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2025年废旧电池处置项目

2025-07-15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2025年废旧电池处置项目,预估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根据采购人拆除报废铅酸蓄电池的进度分批分次指定时间、地点,以双方约定价款标准和结算方式,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上门回收采购人已报废的蓄电池。

处置要求:供应商应自订单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订单款项全部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供应商应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协助采购人完成办理前期环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并持该订单全额汇款凭证到达指定地点完成铅酸蓄电池的上门回收,于当日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确认操作。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成交1家供应商。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交接地点:张家口全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1.3本项目设置响应限价,供应商任何一个分项响应报价低于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如下:

序号

报价项

响应限价

1

12V单体

70%

2

2V单体

70%

注:结算金额(不含税)=评估价值(不含税)*成交系数

评估价值(不含税)=评估单价(不含税)×总安时数

“2V电池”评估单价=平均回收单价注1(元/吨)*0.001注2*0.06注3*0.7注4

“12V电池”评估单价=平均回收单价注1(元/吨)*0.001注2*0.06注3*0.7注4

注1:平均回收单价为上海有色网在报废蓄电池评估基准日期前10个交易日废白壳河北厂家指导单价的平均单价,如查询结果为含税单价,须按照税率13%折算为不含税单价。查询路径:登陆上海有色网--登陆账号-铅-含铅废料-废白壳。

注2:1千克=0.001吨。  

注3:“2V电池”1Ah重量为0.06千克,“12V电池”1Ah重量为0.06千克。

注4:1单位报废蓄电池铅液折合0.7单位的废白壳。

评估基准日期为通知回收方的签约日(即订单下达之日)。

结算金额须为含税金额,结算金额(含税)=结算金额(不含税)*(1+税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的危废物资类别必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31含铅废物”项下的“900-052-31”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在省或市环保部门相关文件中确认的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名单中。(须提供省或市环保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2.1.4供应商须承诺配合采购人在废旧物资转移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环保手续。

2.1.5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具备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1.6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人的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并承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阶段不可更换,若需要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更换,必须向采购人报备,待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2.1.7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合作文件。(须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或合作文件扫描件)。

2.1.8 供应商为本项目须配备2辆货车。

2.1.9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10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议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6日0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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