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中电万维嘉峪关分公司高速公路隐患整治项目(标包1设备采购)询比公告

2025-07-15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2025年中电万维嘉峪关分公司高速公路隐患整治项目,主要为设备及服务采购。

1.1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付期

质保期

服务期

1

标包1:设备采购

详见询比文件

/

甘肃嘉峪关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并验收交付

质保期三年,从项目验收合格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

2

标包2:服务采购

详见询比文件

/

甘肃嘉峪关指定地点

/

质保期三年,从项目验收合格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1.2.2 项目规模:43722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13%),其中标包1:42193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13%),标包2:1529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

1.2.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其中标包1为设备采购,标包2为服务采购。

1.2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设备采购)最高响应限价为373389.38元人民币(不含税),标包2(服务采购)最高响应限价为14424.53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适用标包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环保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环保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二: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4 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16日00时00分-2025年7月1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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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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