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产品运营中心2025年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15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产品运营中心2025年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项目所需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本项目不划分标包,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1 |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
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
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应商框架执行金额达到其对应框架上份额上限;或下一批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满足任意一项则框架终止。 |
北京市、苏州市 |
1.3 ★本项目设置各细项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各细项不含税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各细项不含税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项目 |
单位 |
代理费最高响应限价 |
备注 |
||
一.国内专利申请 |
|||||||
1 |
国内发明申请 |
检索费用(出具检索报告) |
件 |
800.00 |
中国电信是集团统一出具检索报告,因此一般不会涉及到本项业务。 |
||
2 |
加急撰写 |
件 |
300.00 |
||||
3 |
申请费 |
发明专利 |
件 |
6000.00 |
|||
4 |
实用新型专利 |
件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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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观设计专利 |
件 |
2000.00 |
||||
6 |
申请附加费 |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 |
项 |
100.00 |
|||
7 |
国内发明申请 |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 |
页 |
50.00 |
|||
8 |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 |
页 |
50.00 |
||||
9 |
公告、公布印刷费 |
件 |
200.00 |
||||
10 |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
项 |
50.00 |
||||
11 |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
件 |
3200.00 |
||||
12 |
授权办登 |
件 |
300.00 |
||||
13 |
复审费 |
发明专利 |
件 |
5000.00 |
|||
14 |
实用新型专利 |
件 |
2000.00 |
||||
15 |
外观设计专利 |
件 |
2000.00 |
||||
16 |
年费 |
发明专利 |
1-3 年(每年) |
件 |
250.00 |
||
17 |
4-6 年(每年) |
件 |
250.00 |
||||
18 |
国内发明申请 |
年费 |
发明专利 |
7-9 年(每年) |
件 |
250.00 |
|
19 |
10-12 年(每年) |
件 |
250.00 |
||||
20 |
13-15 年(每年) |
件 |
250.00 |
||||
21 |
16-20 年(每年) |
件 |
250.00 |
||||
22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1-3 年(每年) |
件 |
150.00 |
|||
23 |
4-5 年(每年) |
件 |
150.00 |
||||
24 |
6-8 年(每年) |
件 |
150.00 |
||||
25 |
9-10 年(每年) |
件 |
150.00 |
||||
26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件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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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延长期限请求费 |
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件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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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
件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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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著录事项变更费 |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
件 |
300.00 |
|||
30 |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
件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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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
件 |
300.00 |
||||
32 |
预审审查 |
件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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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代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 |
件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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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CT专利申请国际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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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CT专利申请国际阶段 |
针对要求优先权的申请 |
件 |
4500.00 |
|||
2 |
针对不要优先权的申请 |
件 |
7000.00 |
||||
3 |
提交19条修改 |
件 |
2000.00 |
||||
4 |
提交34条修改 |
件 |
2000.00 |
||||
5 |
著录项变更 |
件 |
300.00 |
||||
6 |
初步审查费 |
件 |
2000.00 |
||||
7 |
申请附加费(超出30页) |
页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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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一性异议费 |
件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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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副本复制费(每页) |
页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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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后提交费 |
件 |
500.00 |
||||
11 |
恢复权利请求费 |
件 |
1000.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1.4供应商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cnipa.gov.cn/)查询机构状态须为正常,无“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记录。
注: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2.1.5供应商近两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须未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惩戒(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col/col62/index.html)搜索“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
注: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2.1.6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签署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的同类(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项目业绩经验,累计金额不少于40万元(含税),并提供合同案例等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标的内容、签约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协议下所有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均视为同一个合同)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按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计算,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8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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