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鄞州下应机房整治及网络优化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16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鄞州下应机房整治及网络优化项目,采购鄞州下应机房搬迁、整治项目所需的工程服务。

  ……

  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采购项目估算为:【258.22】万元(不含税,9%)。

  1.4项目地点:浙江宁波(采购人指定地点)

  1.5框架合同有效期为:【框架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订单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或框架期限到期,框架合同终止。】

  1.6项目完成期限:【根据具体项目订单的约定时间】。

  1.7进度要求:进度满足具体项目要求。

  1.8★保修期:单个订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年】。

  1.9★付款方式:根据订单按实结算(具体详见合同)。

  1.10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合同,根据实际业务发生量结算。

  1.11成交人数量:1名,成交份额100%。

  1.12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成交份额】。

  1.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率(非OFF),报价以【《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文发布的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编制方法、中国电信集团关于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机房整治施工增补三项工作内容和计取标准等执行,供应商报出施工费的响应折扣系数。(例如:施工费打4折,填写40.0%)。注:安全生产费不进行打折。】为依据报响应折扣率(非OFF),最高响应折扣率(非OFF)为35.6%。供应商响应折扣率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率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5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综合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6供应商应提供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人;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响应截止时间前5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2.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18时30分至2025年7月21日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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