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2025年-2028年公司信贷业务押品评估公司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2025年-2028年公司信贷业务押品评估公司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2025年-2028年公司信贷业务押品评估公司入围项目 已由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公司信贷业务押品评估公司入围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选聘的合作评估机构仅限于后续办理公司授信业务(含普惠金融业务)的押品评估,不涉及个人信贷业务的押品评估。服务范围包含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含异地支行)所有需要押品评估业务机构服务。

2.3时效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要求。

2.4服务区域: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中标/入围单位数量: 7 家。

2.6最高限价要求:

(一)初估限价(含税)

项目

业务类型

评估价值

最高限价

公司业务

房地产类

1000万(含)以内

0.3‰

1000万—3000万(含)

0.2‰

3000万—5000万(含)

0.15‰

5000万—10000万(含)

0.1‰

10000万—30000万(含)

0.08‰

30000万以上

3万元/笔

其他资产类

1000万(含)以内

0.70‰

1000万—3000万(含)

0.30‰

3000万—5000万(含)

0.25‰

5000万—10000万(含)

0.20‰

10000万以上

3万元/笔

普惠业务

住宅类

/

400元/套

非住宅类

200万(含)以内

0.50‰

200万—500万(含)

0.40‰

500万—1000万(含)

0.30‰

(二)重估限价(含税)

评估类型

押品类型

 最高限价(元/笔)

备注

重估

住宅类房产

100

抵押物位于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高新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巴南区、北碚区

200

抵押物非上述区域

非住宅类房产

300

抵押物位于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高新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巴南区、北碚区

500

抵押物非上述区域

金融质押类押品

200

 

应收账款类押品

300

 

其他类押品

500

 

2.7服务期限: 本次签署单价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具体情况以签订正式协议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注:

1.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代表处)、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项目投标的除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外,还应额外提供下列2项证明资料:(如有)

①投标人上级法人单位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须明确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行相关义务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行期)、所授权的具体项目名称(须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一致)。(授权书格式自拟,但需包含上述必备内容,且文字表述清晰、无歧义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资质要求(如有)

    投标人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备案等级须为一级(一级)。

注: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代表处)、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项目投标的可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

3.2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须满足3年及以上与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押品评估业务的经验。

注:

1.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含框架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含框架合同/协议)关键页(封面页、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盖章页);

【合同内容页中涉及的敏感商业信息可作脱敏处理,但不得影响关键条款的完整性与可识别性。】

2.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月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需包含购买方名称(与合同甲方一致)、销售方名称(与投标人一致)、发票金额、发票开具日期;(有业绩金额要求的适用)

3.业绩主体认定

①总公司投标:认可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的业绩合同(分支机构业绩视为总公司有效业绩)。

②分支机构投标:仅认可投标分支机构自身名义签订的业绩合同,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业绩不予认定。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提供单个合同(含框架合同/协议)中的服务时间年限不足3年的可提供多份合同,累计时长(可为不同金融机构)需达到 3 年及以上,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为计算终点。

②合同服务时间按年计算,且仅对不同年份的服务时长进行累加(年份可间隔、可连续),同一年度内的相同时间段的服务时长不重复计算,累计总时长达到 3 年(36个自然月)的,视为满足要求。

③合同中未明确服务时间的,可提供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2023、2024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存在违反下列任意情形的情况:

(1)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2)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3)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4)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注:投标人需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要求”),同时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誉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承诺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提供真实性承诺书。

(3)其他要求承诺

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

特别提醒: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任意一条不满足,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次采购为总行入围公司信贷业务押品评估机构的补充,已入围总行公司信贷业务押品评估机构名单库的企业或所属之分支机构、子公司,不必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如为:

(1)被中信银行列入总行或分行黑名单的押品评估机构;

(2)存在严重负面信息或被监管严重处罚的评估机构;

(3)曾经与本行建立合作关系的评估机构,在合作期间出现过重大违规违约行为且造成招标人损失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在履约期被列入总行黑名单,招标人将终止与投标人的合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 7 月 16 日起至2025年 7 月 22 日

4.2招标文件售价(标书款):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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