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2x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性能考核试验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6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在原旺隆2x100MW 燃煤机组场地上建设2x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由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两台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均为双轴纯凝调峰机组,主机采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的M701F4重型燃气轮机+三压、再热、凝汽式汽轮机+全氢冷燃气轮发电机+空冷汽轮发电机,锅炉采用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压、再热、自然循环、立式余热锅炉。
本工程按纯凝调峰运行,不对外供热。设计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3300小时,两班制调峰运行。
本工程计划 2026年3月28日完成第一套机组 168h 试运:2026年6月28日完成第二套机组 168h试运。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联合体模式,以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质量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良好水平,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为项目建设总体质量目标。(具体内容详细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2.2项目计划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性能试验报告获招标人验收通过之日止。
2.3提供服务的地点:(登录后查看)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一级资质。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国内2台(套)独立承担的 F 级(单机容量≥350MW)或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性能考核试验的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能清晰显示合同项目名称、试验内容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为准。
3.4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 7月17日至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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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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