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外包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7-161.项目编号:-0618
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0,000.00元/年(按照采购单位交付给中标单位处理的垃圾量,据实结算。如服务周期内,产生垃圾量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5.最高限制单价:24元/立方米(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垃圾预处理、筛分、分选的处理费、清理费、机械费、人工费、水电费、运输、分拣场地费、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服务需求:为经开区2025-2028年度产生的所有建筑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7. 服务期限:3年。在采购单位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标准、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总年限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单位不再具有资源化处理服务需求的,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后,服务期终止,采购单位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
8.服务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范围内;
9.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2.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4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每天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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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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