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电建塔城额敏风电项目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6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中电建额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中电建塔城额敏风电项目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设备资金已落实,20%自有资金及80%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中电建塔城额敏风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额敏县南部区域,距离额敏县城东南约56km,场址面积约104平方公里,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83°57'37.4988",北纬46°14'19.1343",海拔高程在700m~1200m 之间。场址主要为山地,场址西侧有部分山地起伏较大,有奎塔高速和省道S201从场区附近经过,交通条件便利。本项目拟新建600MW风电场,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电建塔城额敏风电项目工程所涉及包括塔架本体(含法兰)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具体为塔架平台及平台盖板、内部爬梯及爬梯支架、塔筒照明、塔筒门及散热通风装置、外部人梯、电缆支架、所有塔筒及基础段所需的螺栓和螺母及垫片等金属结构件、防雷接地线、电缆固定夹块、塔架内消防灭火器具等)以及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安全标识牌。塔架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架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合同范围内已明确的出厂前的设备组装、现场指导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及售后维保服务等,投标人应保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报价中。提供五年的质保期服务。

3. 采购数量与价格

17台8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总重量为6317.54吨;51台9.1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其中10520986型塔筒21套,总重量为7981.659吨;10520987型塔筒30套总重量为13254.03吨;最终重量以塔架生产图纸为准。本标段为固定总价合同。

4. ★交货时间

首批2025年08月30日前供货到场4套;第二批2025年09月10日前供货到场12套;第三批2025年09月20日前全部供货完成;具体发货数量及时间根据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6.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中标人应对已有运输线路进行仔细查勘和采购方新修道路标准研究,并提供详细的路勘报告,对道路分界点前所有路障、空障、桥涵进行拆除或加固,必要时对重要桥梁进行检测,确保运输安全顺利。中标人应按照路况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特种运输车辆等),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强制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塔筒运输设备应满足项目运输要求,如牵引车动力不足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更换更高马力的牵引车。如因场内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牵引由招标人及其总承包方负责,但牵引方案、设备绑扎加固、安全责任仍由中标人负责。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运输车辆,模拟行驶。到达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沿途障碍的清除及运输沿途的杆线改移及费用,平整及维护费,道路破损维护费辅助牵引费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磨损、磕碰由中标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设备到卸货点应由招标人现场确认,48小时内由总承包方调配设备卸货。场内、外道路分界点:道路分界点至每区域机位点均为场内,除此以外为场外,场外道路与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场内道路施工由招标人及其总承包单位负责,场内道路运输(含牵引)由中标人负责。

分界点位置坐标表(结合项目实际,据实替换)

序号

名称

位置

经度

纬度

备注

1

分界点1

S201公路和进场道路的接驳处

83.868489°、83.871342°、83.900161°、83.918068°、83.924732°、83.92915°、83.936328°、83.964444°

46.308847°、46.305124°、46.287986°、46.2691°、46.264061°、46.261874°、46.259593°、46.250773°

北侧(具体位置以实际踏勘为准)

2

分界点2

S318国道和进场道路的接驳处

84.187189°

46.202746°

南侧(具体位置以实际踏勘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具有独立制造风力发电机塔筒的能力和业绩(以中标通知及合同签署页为业绩支撑材料);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或取得国家或行业钢结构相关资质证书;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制作100台105m以上(同类型)塔筒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首页及签署页)。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具有实施投标项目的制造和相应的管理经验,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制造装备、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及完备的售后保障。

3.2 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3.3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6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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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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