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7-16
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00万元(50.00万元/年)

采购需求:

负责检察院办公、办案区域范围区域内外等周边坏境的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和周边车辆行车秩序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及做好消防工作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后,双方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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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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