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2025年昌宁县“雪亮工程”恢复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询比公告
2025-07-16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保山分公司2025年昌宁县“雪亮工程”恢复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96100.00元,以成交金额签订合同。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VPDN路由器170台、监控存储硬盘20块。
(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完成到货。
(3)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4)交货地点:云南省保山市。
(5)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限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VPDN路由器 |
台 |
450.00 |
2 |
监控存储硬盘 |
块 |
980.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1个类似(类似是VPDN路由器和监控存储硬盘销售相关)项目业绩合同。
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如“XX年度XX合同”)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合同。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代理商响应: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VPDN路由器和监控存储硬盘)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函扫描件)。若为制造商响应,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比。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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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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