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发资产及在管项目公司财税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7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铁发资产接受委托管理的项目公司共10家(本次采购项目服务铁发资产及8家项目公司),分布于成都、徐州、南京、慈溪、广州、上海、青岛,主要持有物流园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酒店等不动产。各项目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主体,主营业务有不动产经营租赁、酒店管理等,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多税种管理。因地域分散、资产类型多元、租赁业务模式复杂,目前存在财务人员配置不足,税务管理难度大、政策执行风险较高,财税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现须选聘一家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财税服务工作,规避政策执行风险,完善财税内控机制。
2.采购范围: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纳税自查服务
对铁发资产及股权转让取得的项目公司(成都青白江项目、上海项目)进行2022-2024年度全面的税务事项审核,就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出具《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并针对税务风险提出优化及改进建议,确保纳税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2)财税审核服务
针对在管项目公司月度纳税申报和重要税收数据测算等事项,指定专人协助进行政策解析、数据审核和纳税申报,并形成书面材料,确保公司按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费。
协助梳理在管项目公司日常账务处理,并对出纳人员账务处理进行线上按月审核;至少每季度到公司办公地对公司涉税资料、财务凭证进行审核,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其中: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票梳理,书面提出处理意见;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检查,对税种、税额、漏报或误报的税收项目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存在的税收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3)税务稽查风险控制及纳税人权益维护
参与铁发资产及在管项目公司接受的有关税务稽查,并依据财税法规协助解答稽查人员提出的涉税问题。在铁发资产及在管项目公司与税务机关出现涉税争议或存在沟通困难时,依照铁发资产及在管项目公司的委托要求代为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
(4)税务咨询服务
为铁发资产及在管项目公司日常税务管理和专项税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及并购、对外重大投资、经营规划等)提供税务咨询,为重要经济业务合同的涉税条款以及各项税务合规计划方案提供税务意见与指导;提供最新财税政策解读,同时进行税务风险提示;必要时配合协调税务主管部门。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在税收相关法律规定时间内,完成铁发资产及在管项目公司2025年度所得税汇算工作并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配合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跟进后续向税务主管部门答疑工作。
(6)其它财税相关服务工作
对日常经营之外的特殊事项,如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咨询,提供税收政策帮助。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铁发资产及在管项目公司财税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JT……
3.项目类别: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包件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包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本次采购接受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税务机关行政登记并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50万元及以上的税务服务项目(含同一项目多个服务主体,合计金额50万元及以上。服务内容应包含纳税自查服务、财税审核服务、税务稽查风险控制及纳税人权益维护、税务咨询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其中一项或多项税务服务内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揽过一个税务服务类似业绩(应包含纳税自查服务、财税审核服务、税务稽查风险控制及纳税人权益维护、税务咨询服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其中一项或多项税务服务内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职务);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
自2025年7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21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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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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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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