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药材供应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药材供应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5-

2.2工程投资(最高限价):2887135.21元(含税)

2.2工程地点:甘肃兰州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内完工

2.4建设内容:

1.货架安装工程

(1)智能立体货架、料箱、检修平台、检修爬梯。

2.智能仓储信息化系统工程

(2)穿梭车系统:两向穿梭车、充电系统、定位行驶辅件。

(3)输送系统:料箱提升机、提升机对接输送线、直线辊道、顶升移载、电控系统等。

(4)拣选系统:出入库工作站台、在线称重设备、固定式条码阅读设备、手持式PDA等。

(5)配套终端:电脑、显示屏、标签及条码打印机。

(6)软件系统:仓储系统控制软件WCS,仓库管理软件WMS,软件接口、系统调试等。

(7)信息系统配套设备:数据库服务器(配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服务器机柜、服务器UPS、无线AP、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

3.配套物资。货架基础改造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5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自工程验收完毕之日起算,所有设施免费质保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在有限期内的原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可扫码或网址查询的证书);②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者提供保密承诺书;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岗位人员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及其他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同时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

(3)安全员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无在建工程;

(4)申请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载止日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基本账户目前未处于冻结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材料:近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4信誉要求:近3年以来无下列情形:①“军队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投标阶段配备的人员,不得是招标人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班子成员。(证明材料:承诺书)

4.3投标人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本次招标,要求承包人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开立本项目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接受招标人及开户行对该账户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挪作他用。(证明材料:承诺书)

4.4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证明材料: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和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书)

4.5投标人保密要求:投标人无“三资”(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背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境外成员。(证明材料:无“三资”投资背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无“三资”投资背景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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