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酒店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升级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17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北京酒店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升级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北京酒店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升级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物资类。

1.4 资金来源:明珠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北京酒店提供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升级服务,现通过询比采购的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软件升级、安装调试及售后等服务。需求清单及限价表:

名称

服务要求

含税总价限价(元)

税率(%)

全网行为管理(全网AC)

1.采购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增加安全软件基础模块1套,模块须适用于当前版本;

2、定制开发:对接采购人当前使用的酒店管理系统,住客连接酒店无线网络时,进入登录界面提示用户输入房间号和姓名,匹配后住客可接入酒店无线网络,否则无法接入。

69433.33元

6%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3、供应商应报含税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服务款、税款、知识产权授权、开发编程、软件升级、系统维护、人工、调试、差旅、损耗品、材料、交通、质保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服务、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 交付地点及交付期:

序号

交付内容

交付地点

交付期

1

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升级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大兴机场航源路与天兴五街交叉口南航城4号楼。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上网行为管理软件升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2日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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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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