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炼油板块9套装置缓蚀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7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炼油板块 9 套装置缓蚀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缓蚀剂采购,预估总量 107.1 吨(设计总用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炼油板块 9 套装置缓蚀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炼油板块 9 套装置缓蚀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营业年限不低于 3 年(自注册之日起)。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有效的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或 2022 年-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投标人产品如涉及危险化学品,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如涉及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及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 。

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服务。国内品牌必须生产制造厂家直接投标,严禁授权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如需要代理商投标,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投标,严禁指定项目代理商投标,严禁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方具有近 5 年内(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3 份(含)以上同类或相同加氢装置分馏系统塔顶用缓蚀剂的成功应用运行业绩,同时在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供货合同及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为准,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家。

6.投标方提供的缓蚀剂在招标方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方后续缓蚀剂供应商短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方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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