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公司泉惠项目设备、管道打砂、油漆、防腐工程采购公告
2025-07-17截标/开标时间:2025-7-29 11:00:00
项目类型:工程分包
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7-17 14:24:42
公告签收登记截止:2025-7-22 11:00:25
一、采购条件
本电源公司泉惠项目设备、管道打砂、油漆、防腐工程标段专业分包,已由项目核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预付款及过程进度款,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程的热力系统(汽轮机发电机组、锅炉机组、热力系统汽水管道等)、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脱硝系统、附属生产工程(包括储氢站、厂区管道、环境保护与监测装置、生活(含油)污水处理、消防水泵房)、水质净化系统等的设备管道打砂油漆防腐等工作;管道内壁清洁度喷砂除锈。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及定置化布置,标识、警示牌布置安装,已领设备材料的保管,设备保洁及危废处理等;本标段范围内架子搭拆施工(含架子管、扣件、脚踏板、踢脚板、密目网、消耗材料等)。施工资料的编制、出版,竣工资料的编制、出版、整理、装订、配合组卷工作等。包括上述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变更,业主或甲方要求的其他零星配合工作。
2.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本工程基于乙方已充分了解和接受甲方与业主订立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包含招投标答疑澄清、会议纪要等被主合同视为合同文件的资料)加于甲方的所有工作内容,本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锅炉钢结构(含脱硝钢架)节点油漆(含腻子封堵),原则上钢架固定完成后需及时油漆防腐;钢结构到货后局部补漆;若返锈后,须手工除锈至露出金属色泽时再进行油漆防腐。
(2)锅炉钢结构(含脱硝钢架)最后一道面漆(施工费用包含节点油漆),厂供设备补漆(含返锈、施工过程中损坏的补漆)、最后一道面漆;其中锅炉钢结构油漆乙供。
(3)所有现场生根支吊架焊接后的油漆防腐,管道、钢平台油漆防腐。
(4)甲方合同范围内全厂所有埋地管道的防腐,循环水管道操作平台防腐(若有)。
(5)上述承包范围中描述的所有设备、管道、支吊架等油漆防腐内容。
(6)废旧油漆桶、油漆滚筒等废旧物资乙方处理,若由甲方处理,危废处理费用协商分摊。
(7)喷砂场地的地面硬化、全封闭环保喷砂棚的搭拆、喷砂设备的安装等所有临建建设,甲方仅提供临建场地。
(8)手工除锈:合同范围内所有油漆防腐的部位(含焊接、搭接部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手工除锈后再油漆防腐。
(9)喷砂:防腐件必须喷砂清理至Sa 2.5(ISO 8501-1:1988)标准,表面粗糙渡Rz40-70um相当于ISO 8503 comparator(中级)。
(10)其余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3计划工期:2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甲供范围:
(1)主材:甲供无。乙供油漆品牌应满足业主技术规范书《设备材料品牌响应表》列明油漆品牌要求,乙方在以上品牌中自行选择。所有防腐用料最后厂家的选取须得甲方及业主的认可和验收。设计图纸有关防腐的要求与本协议不一致时,除取得甲方及业主方专门书面文件认可外,均以更高标准为准;本协议中未规定的部分,防腐做法以设计图纸为准,但仍应选择规定的防腐涂料制造厂家的产品。
(2)耗材:无,所有耗材乙供,焊材、气体等消耗性主要材料按甲方要求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甲供即有偿使用。
(3)周转材料:无,所有周转材由乙方供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优先使用甲方供应的脚手架材料,乙方付费使用;甲方脚手架材料不足时,由乙方自行解决(采购、外租、内部调拨等)。
(4)机工具:甲供无。所有机工具(包括测厚仪、电火花检测仪等检测仪器、空压机、喷涂机)乙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5)机械:无,所有机工具乙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6)安全措施材料:乙方付费甲方供应部分: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安全带,CI标识牌,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眼镜,耳塞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2、乙方供应部分:安全围栏,安全绳,防坠器(或速差葫芦),孔洞临时盖板,安全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钢爬梯/软爬梯,安全平台,警示带,警示灯,警示油漆防火消防设施,临时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
(7)食宿:负责自身人员的食宿、交通及办理有关证件。
(8)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电源、水源驳接点,负责施工用电、用水的驳接工作,本工程电源由乙方从甲方提供的二级电源点接口引入接至施工现场,距离综合考虑。
(9)除上述已明确甲方供应的,其余均属乙方供应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有类似工程业绩;或有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项目。
3.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分包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4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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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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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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