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徽(垣曲)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垣曲县整县工商业自发自用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7-16
华徽(垣曲)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垣曲县整县工商业自发自用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山西省-运城市
1.招标条件
华徽(垣曲)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垣曲县整县工商业自发自用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 0048004651001),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徽(垣曲)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徽(垣曲)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垣曲县整县工商业自发自用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ZHGL-2025-1101
2.3项目规模:该项目拟在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9家入驻企业现有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建构筑物屋顶安装19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光伏板、汇流箱、逆变器、低压柜、电缆、计量、能源管理平台等。
屋顶总面积约69.09万平方米,规划安装总面积约48.36万平方米,共安装145100块光伏板、100kW逆变器1022台,装机总容量约101.57MWp,预计首年发电量1.17亿度。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本项目为华徽(垣曲)新能源有限公司100兆瓦垣曲县整县工商业自发自用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
(2)建设周期:12个月;
(3)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最新的质量、能效、环保等相关标准与要求;
(4)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调试与并网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級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兼任;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5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5)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须由施工单位牵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6日11时00分至2025年07月21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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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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