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北京电信项目招投标打印封装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17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节约成本的同时降低标书内容泄露的风险,对标书制作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启动2025年北京电信项目招投标打印封装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单价最高响应限价

(元,含税)

供货地点

项目规模

(含税)

成交供应商

数量

1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招投标打印封装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打印设备

高速彩色生产型打印复印机

205000.00

北京

93.00

万元

1家

高速黑白生产型打印复印机

255000.00

2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5年招投标打印封装设备采购项目-标包2封装设备

胶装机(透明胶1袋,25kg)

23500.00

北京

7.00

万元

1家

裁切机

11500.00

压痕机

14500.00

覆膜机

6500.00

骑马钉机

4500.00

高压气泵(配连接软管)

650.00

F30直钉钉枪及F30钉

150.00

小型热熔机

5500.00

1.3 各标包均设置单项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任意一项响应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 限投、限中原则: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投递的标包数最多为2个,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标包数最多为2个。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成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响应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7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至少一个。

1)证明材料内容: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以框架+订单形式签署的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结算单/发票截图。

2)业绩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单项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起始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订单形式以订单体现的时间为准。

3)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订单形式以订单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4)业绩数量:按合同或框架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8)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0)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1)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供应商在过去一年(自2024年7月1日起)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3)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供应商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6)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8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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