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安市新城区环城北路173号招待所房屋租赁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7
1.招商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环城北路173号招待所。

2.2项目概况:该房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环城北路173号招待所,房屋面积1774㎡,现拟对该处房屋进行招商。

2.3出租期限:2年

2.4款项结算:租金按半年支付。

2.5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6招商底价(含税价):24.27元/㎡·月

2.7出租方式:整体出租。

2.8经营范围:酒店。

2.9重要事项说明:

各竞商人在报名前须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自行承担踏勘过程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状况,原承租人是否还在经营,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后综合考量是否参与竞商。因竞商人未对标的物状况做充分了解,中商后与原承租人产生的纠纷,招商人不予受理,中商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拒付或少付租金。

2.10履约保证金:中商人需向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按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伍万壹仟陆佰陆拾陆元整(51666元)。

2.11其他说明:

2.11.1中商人需添加办公设备或装修、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都由中商人解决。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负责督查租赁期内出租项目的卫生、安全等事项。

2.11.2中商人承担出租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物业费等费用,按量计算。

2.11.3中商人对房屋可进行适当性改造及提升改造,投资方案经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审核后予以实施,投资额在合作周期内折合完毕,归属为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资产,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不再进行补偿。

2.11.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11.5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2.11.6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铁路企业(合同主体方)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2.12合同签订:中商人需在中商通知书发布30日内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房建公寓段签订合同。

3.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分支结构;能提供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3.2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名单。

3.3在国铁集团公布“黑名单”限制期企业、与西安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间有未结诉讼(仲裁)相对方禁止参与本项目竞商。

3.4成立不足1年或连续1年没有经营动态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竞商。

3.5满足国家、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及其他行业企业资质要求和规定。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3.9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3.10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11竞商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竞商人,须缴纳竞商保证金包件1:壹万玖仟陆佰叁拾元整(19630元),具体缴纳事宜详见招商文件。

4.评审办法:三轮竞价法。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5.1凡有意参加竞商者,请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报名获取招商文件,售价200元/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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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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