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化工园区龙仪路东延工程投资估算审核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7本招标项目扬州化工园区龙仪路东延工程投资估算审核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化工园区龙仪路东延工程投资估算审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扬州化工园区
2.2 工程规模:龙仪路东延工程投资估算审核及后续服务,工程投资估算送审价9456.38万元。。
2.3 招标范围:龙仪路东延工程投资估算审核及后续服务等.
2.4 服务期:自任务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
2.6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对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56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投资估算审核或设计概算审核或标底审核项目(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合同;②服务费发票(部分金额即可);③经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盖章确认的投资估算审核或设计概算审核或标底审核成果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项目人员要求:
3.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7.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8 其它要求:
3.8.1投标人近3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8.2扬州化工园区龙仪路东延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单位、设计概算编制单位、标底编制单位、标底审核单位(详见《扬州化工园区龙仪路东延工程投资估算审核项目清单》)均不参与本项目的评审环节。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 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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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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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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