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华北分公司平达公司滨海新区港南农场120MW风力发电项目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预招标公告

2025-07-18

1. 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平达公司滨海新区港南农场120MW风力发电项目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平达(天津)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平达公司滨海新区港南农场120MW风力发电项目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2.1.2场址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境内。

2.1.3工程规模

本期工程装机容量:120MW。

2.1.4工程建场条件

2.1.4.1场址条件:场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境内,海拔高程约为0m-4m。其位置为经度117º 18′00.06″E、纬度38º39′39.48″N 。

2.1.4.2接入系统:风电场拟新建1座35kV开关站,新出5回35kW线路接至中节能太平镇光伏220kV升压站。最终以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

2.2 服 务 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法律合规审核意见书,负责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林地可研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报告、鸟类及其栖息地影响评价报告、净空坐标测绘成果等报告的编制及报批服务,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或复函;负责取得电力接入系统报告的评审意见及国网公司批复文件;负责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对文物、军事、节能、草地、生态红线、压覆矿产等情况的复函或公告。

2.7*风险告知:本项目为预招标,如项目未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投资决策,则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1个及以上新能源发电项目(风电或光伏项目)的环评或水保或防洪或压矿或社稳或安评等合规性手续咨询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盖章页或技术协议)签字页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8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2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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