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华北分公司临港燃机仿真机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公告

2025-07-18

1. 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临港燃机仿真机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需求:定制开发与临港燃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为一套“一拖一”机组系统一致的仿真模型。

2.2招标范围:定制开发与临港燃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为一套“一拖一”机组系统一致的仿真模型,用于参考机组集控室内所有的监视、操作、控制。仿真系统采用现场实际机组的DCS画面、组态,真实再现现场软件的DCS操作界面和逻辑组态,同时包括集控室外的启停和故障处理中必要的就地操作。包含仿真机数据模型系统设计、所有的设备供货、组态调试,仿真模型建立、投运和竣工等内容。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1项及以上燃气机组或火电机组仿真机系统开发或建设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首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8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2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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