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2025年车载卫星电话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17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因公司通信网络未覆盖偏远区域,需为用户通信网络在盲区或极端环境下确保通信连续性。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业务指令实时传达及应急事件处置效率,现需采购车载天通卫星电话及配套通信服务,构建独立于传统公网的应急通信链路。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

1.2.2采购内容:为阿拉善电信采购8部车载卫星电话及服务。

1.2.3采购预算:含税18.37万元。

1.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1.2.5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境内。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车载卫星电话标包1

-

8

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阿拉善盟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20320.79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如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5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6供应商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签订的车载卫星电话销售类的单项合同/框架协议。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合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

2.1.7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载卫星电话须具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网站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2.1.8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产品业绩要求:①【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8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7月21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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