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建设用物资综合自动化系统采购公告
2025-07-18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广西交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建设用物资综合自动化系统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报价表及供货要求。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3.质量和供货标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供货要求”。
4.交货时间: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交货,以采购方的交货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广西地区。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贴息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8.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货款的5%(无息),在办理结算时,结算材料应明确每批次结算的质保金金额,付款时应扣除质保金金额。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项目开通运营之日起计算。
二、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应是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供铁路专用物资(第三批)供应商入围招标项目包件15(综合自动化系统)的中标人。
3.拟报价的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商的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供货业绩要求:
牵引变电综合自动化系统:须具有至少3项铁路设计时速 160 公里及以上线路 2020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的应用数量不少于 2 个牵引变电所,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且至少一项项目业绩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3.2 质量保证能力:
牵引变电综合自动化系统:①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 CMA 和 CNAS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②投标物资须具有基于 IEC61850 标准的智能牵引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或报告。
三、结算及支付方式
先货后款,一票制结算。每期对账结算后,采购人收到业主付给采购人对应当期结算的交货款且收到成交人所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当期结算金额60%的交货款;结算金额的35%作为验收款在成交人(或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安装、调试、开通(如中标产品有与其它产品配合调试承诺的,则需在联调开通后)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采购人收到业主支付对应的验收款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剩余5%的结清款在最后一次结算时统一支付,支付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的5%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保函。采购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人不计息支付给成交人。
四、评审办法
本项目的评审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方式
(登录后查看)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9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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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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