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铸造中心建设项目设备基础工程(2)招标公告
2025-07-182.1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北站产业园(鸦鹊岭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01#铸铁车间、102#铸钢车间、103#铸钢清理车间、104#铸铁清理车间位于地块的中部、东部。本次招标的设备基础位于这四个厂房室内外及周边,厂房目前施工将近结束,主要设备安装中。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图纸、清单中所明确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次招标设备基础名称:101#金属炉料堆,冷水区设备基础及管沟,半龙门吊,悬臂吊,搬迁混砂机,电动平车基础,除尘器管沟及基础,球化站等;102#废渣坑,闭式循环冷却塔基础,搬迁30T混砂机,龙门吊基础,VD炉,电动平车基础,除尘器基础,室外设备基础区域硬化等;103#铸件翻身坑,烟囱基础,打磨机器人,平板车基础,除尘器基础等;104#烟囱基础,平板车基础,油漆房,除尘器基础等,206#氧气站。
2.4 工期: 60 日历天,预计开工时间:2025年 8 月 1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工艺设备安装要求,并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检验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业绩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具有已竣工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目前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近2年的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7 月 18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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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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