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振华重工-船运事业部日照4台轨道吊+沧州1台轮胎吊运输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7-18
1.项目编号:ZP

2.项目内容:沧州黄骅1台轮胎吊运输+日照4台轨道吊运输

(计划8月31日左右于振华小南通基地装船发运)

A. 货物信息:

一、1台轮胎吊( 重量155吨左右,具体参数见附件)

二、4台轨道吊(37m轨距轨道吊2台:重量约322t,28.5m轨距轨道吊2台:重量约308t具体参数见附件)

A.卸货港信息:一、黄骅港

前沿水深:码头标高6.0m,前沿底高程为-13.6m

泊位长度:码头岸线总长1057m,单个泊位长度约250m

是否有靠泊吨位限制:靠泊等级5万吨级

是否有桥/电缆限高:无

二、日照港码头

标高6.1m,水深-12m,单个泊位约250m

其余资料,如潮汐等信息自行联系当地代理。

3.船舶要求

(1)外租船装载1台轮胎吊+4台轨道吊装货甲板面积:甲板可用长度不得小于130米,可用宽度不得小于42米。甲板强度满足海运要求。装载状态下需满足最大干舷5.5m。

(2)船舶证书齐全,船员证书、保险齐全。

(3)有重大类似运输优先。

(4)施工期间必须有船东代表到达现场对接,利于现场管理。

(5)船舶总布置图、型值表、型线图(CAD版)。

(6)投标船舶经过项目部验船才允许投标。

(7)船舶运输费用以承兑汇票结算。

(8)调水能力最少4000T每小时以上。

(9)船电要满足6台装卸船的卷扬机电力要求。

(10)如船舶宽度不满足42m,船东可自行安排临时加宽,费用需在报价表中列出,加宽方案由振华船运工艺提供。

4.发运时间、到岸时间和装、卸货码头:

(1)沧州1台轮胎吊+日照4台轨道吊为振华小南通基地码头装货,于2025年8月20日装船,轮胎吊卸货地点为黄骅港、轨道吊卸货地点为日照港。

可参考附件相关水文情况,具体以招标人提前通知时间为准。

注:上述时间均为暂定,以招标人提前7天通知为准。相关水文情况,具体以招标人提前通知时间为准。

(2)船东需负责办理船舶靠离泊手续、“通航论证”“靠泊论证”以及“超能力靠泊”等相关靠离泊手续;

(3)货物卸下后,工装设备需15天内随船返还振华小南通基地码头(或者陆路运输返还)。

4.2 装卸、绑扎条款:

(1)货物装卸、货物绑扎和解绑由租船人负责,装货之前的甲板、货舱清理,围板、栏杆等干涉结构拆除由船东自行安排并承担费用。卸货后工装15天内运回装货地及甲板清理由船东自行负责。

(2)船东应密切关注天气、海况预报,及时就项目装货窗口与租船人保持沟通,并服从租船人安排。

(3)从船舶靠妥装/卸港泊位并作好一切可装/卸货准备后,租船人需:8天免费时间完成装船和绑扎,8天免费时间完成在黄骅港、日照港的解绑和卸船(含卸船等待时间),所有免费装卸时间均可合并使用。

5.自船舶装船前一周至卸货完毕,每日12:00按下述格式向招标人报告船舶动态:

(1)船舶经纬度;

(2)航向/航速;

(3)船舶所处水域的风、浪、涌情况;

(4)船舶横摇角度/周期;

(5)船舶预计抵达时间。

其他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格式合同。

5.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

5.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5.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1份;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拟用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所有人即投标人,非自有船舶须提供光租合同/期租合同或船舶所有人该项目投标授权;

(8)运输船提供相关船舶证书,包括:船舶照片、检验证书簿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载重线证书、船舶布置图和基本结构图(CAD版)等内容;

(9)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10)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1)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2)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3)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4)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2)。

注:上述船舶资料提供不完全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船舶即项目拟用船舶,视为格式合同的一部分,受换船条款约束,换船须经租家书面认可。租家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安排验船。

所有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公告第5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申请人经评标工作小组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投标做废标处理。

5.3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7月23日下午14点之前停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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