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技术许可、工艺包和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5-07-1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技术许可、工艺包和技术服务,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建设工期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技术许可、工艺包和技术服务
建设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工广内
项目概况: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扩产改造项目,是在现有己内酰胺生产装置基础上,采用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技术对己内酰胺装置进行更新改造,将己内酰胺产能提升至40万吨/年,硫酸铵产能提升至60万吨/年。
2.2招标范围:
(1)技术许可:授予招标方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技术相关的非独占性、不可撤销的专利许可、专用化学品和专有设备专利许可使用权(如有);允许招标方使用许可技术,包括投标方在合同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采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进行的改进;允许招标方生产、使用和在世界范围销售己内酰胺及相关产品。该适用技术须是投标方目前最先进的技术。
(2)工艺包设计及成果文件。
(3)装置工程设计、土建、安装、单机试车、投料试车及性能考核期间的技术服务。
(4)对招标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分析人员的技术培训。
(5)联锁及主要设备图纸。
(6)工艺手册。
(7)分析化验手册。
(8)本技术规格供货范围为技术许可、工艺包和技术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规格书”)。
2.3服务期限:从接到中标通知书起15日历天内提供审查版工艺包文件,35日历天内提供终版工艺包文件。后续服务直至项目通过性能考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包括300万),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3.2投标人应是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或获得专利许可授权的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技术的公司,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拥有足够的资金以及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3.3 本次招标只接受公司投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用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5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
3.6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具有以下的业绩:
提供的技术必须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工艺包,具有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装置的成功运行的业绩,业绩以工艺包合同、投运证明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及双方盖章签字页;投运证明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收证明或业主开具的装置已投运证明。提供的业绩表至少应列出以下内容:
(1)最终用户
(2)用户地点
(3)用户联系方式
(4)非均相氨肟化-溶剂重排装置生产规模
(5)开车时间
(6)主要技术参数(各种主要原材料的消耗、己内酰胺中过氧化物含量等)
(7)蒸汽消耗实际运行数据及证明文件
(8)装置运行效果
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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