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观音河湿地公园(城区杨家坝段)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观音河湿地公园(城区杨家坝段)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4,338.9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观音河湿地公园(城区杨家坝段)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54,338.9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4,338.9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公园改造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54,338.9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观音河湿地公园(城区杨家坝段)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观音河湿地公园(城区杨家坝段)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9日 至 2025年07月2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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