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坪山区中心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7包的采购公告

2025-07-18
2.项目名称:坪山区中心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7包

3.预算金额:849,000.00元

4.最高限价:849,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坪山区中心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7包

1.0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

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③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④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⑤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于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投标人关于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相关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为:   工业   

(登录后查看)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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